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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27 18:21:00

引言

博克塞分析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职员主要分为如下四种类型:最重要的是商业雇员,从资深的商人到书记员,他们是官僚机构成员以及管理人员,随着公司业务后来在印度尼西亚、锡兰以及南非的展开,他们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主要发挥管理的职能,这些资深的商人要比军官或者海事官员的地位更高。

在一些陆地的或是海上的军事远征的时候,他们往往也被授予军衔,如将军或者战地指挥官,这种情况与后来的英国东印度公司非常相似;大量的低级雇员,他们是军事以及从事航海活动的各级人员;人数较少的神职人员,其中有全职加尔文教派牧师以及教会指派的领读《圣经》的信徒以及病员安慰者;来自社会底层的技工以及手艺人,其中熟练的手艺人的工资要比海员或士兵更高一点。从最高到最低的阶层,阶级分明,等级森严。当时荷兰人对于东印度公司各级职员,无论是商人、传教士、海员或者士兵的观感是相当负面的,许多人对他们持批评的态度。

“17绅士”从一开始就一直对他们在东方的职员怀着怀疑的态度怀疑他们是否诚实以及工作的效率。他们严格禁止公司的职员在亚洲从事私人的贸易,但是除了高级职员以外的其他人所拿的工资很低,所以这种禁令流于形式,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后来的历史表明,许多各级职员在亚洲各地都从事私人的贸易活动,不仅如此,在他们中许多人看来,去东方的唯一目的就是不择手段让自己致富发财,还有一些人则希望在东方过上奢华的生活,这种生活是他们在自己国内无法想象的。另一些人则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之下,如银行破产等情况发生以后就选择去海外移民。

有一些人则是为了摆脱家人以及亲朋好友的束缚去了东方。研究荷兰共和国历史的著名学者J.I.伊斯列尔指出:“东印度公司是一个综合政治的和商业的机构,在当时世界上任何别的地方都是难以仿效的,因为联省国家是当时世界上唯一的联邦国家,它是城镇政府的结合体,由此来推进商业、工业以及航海的事业,同时也扩大陆军和海军的力量。东印度公司是荷兰国家的产物,是商人们实际上开辟了通往东印度的道路,他们自然地不可避免地要投资于这项事业,或者深思熟虑去这样做,他们对于公司的管理、总的战略以及目标也有很强烈的自己的考虑和立场那就是坚持公司的垄断权。”

日本学者羽田正教授指出:“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取得政府的特许状,但是终究是民营公司,不是荷兰政府成立的国营企业。这点只要仔细观察特许状到期、需要重新延长时,公司的表现就能够明白。公司请求政府给予垄断的许可,而政府也要求公司的回馈,于是公司只好支付万荷兰盾给政府。此外,年第二次英荷战争爆发之际,共和国政府军舰不足,也以更新特许状作为交换条件,要求公司提供20艘军舰。公司的船只虽然也配备大炮,但是依然不属于荷兰海军。荷兰国家与荷属东印度公司并非一体,不过荷兰东印度公司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不同,公司的色彩稍微强烈一点。荷兰政府在公司成立的交涉中扮演着协调者的角色,各都市的政界有力人士,也都投资了以都市为单位所设立的公司分部。

除此之外,公司的干部也必须宣誓效忠荷兰议会,返回的船队也有向政府报告的义务。”正是由于这些特征,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公司的发展毕竟对推动荷兰成为强大的海洋国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为荷兰最初的海军建设与公司的事业是密不可分的。年,荷兰省的一位海军上将夸口说仅荷兰一个省就能够在14天内动员名能投入战斗的海员。年,荷兰拥有艘船只的商船队,还有无数的渔船以及从事内河航运的船只,海员的人数在至人之间。年,被关押在巴达维亚监狱中的囚犯爱德华·巴洛写道:“在东印度荷兰人比任何基督教国家的人都更强大,他们总是呆在东印度,不是在这里就是在那里,他们有艘至艘的船只以及名雇员。

年,公司已经雇用名欧洲人在亚洲工作,还有人正在前往亚洲的途中,人在返国途中。在荷兰共和国国内,公司又另外雇用了至人。年,英国住阿姆斯特丹的外交人员威廉·卡尔说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名常年支付工资的雇员、艘大型战舰以及许多单桅纵帆船、快艇、护卫舰、小船。年,公司拥有2名雇员——它不仅是荷兰最大的公司,可能也是当时全世界最大的公司。在该公司鼎盛时期,包括在荷兰本国和海外的工作人员有人左右。荷兰东印度公司还拥有庞大的船队。

博克塞在《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它们的海员、航海家以及船上的生活:年至年》一文中指出该公司从年成立起就有雇佣和建造属于自己的船只的能力,在年以后绝大部分的船只都是由分属于6个不同地区即阿姆斯特丹、米德尔堡、鹿特丹、代尔夫特、霍伦以及恩克赫伊曾的造船厂制造出来的。在17世纪里的大部分时间,公司建造的船只的类型是很不一样的,每一个部都根据自己订立的规则建造船只。大体上说来,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被称为“回航船”,就像它们被命名的名称一样,其用途要是用于运输尼德兰与东印度之间的货物;第二种类型是更小一点的船只,主要是用于亚洲各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和贸易。

“回航船”建造得要比一般荷兰的商船的规模更大,在17世纪的时候,其中有一些船只在规模以及载重量方面属于荷兰最大的船只。在年6月3日至13日发生于英格兰东部罗斯托夫特的海战中荷兰舰队两艘被击沉的最大的战舰分别配备有70门和80门大炮。到了18世纪的时候,荷兰再也没有建造过如此之大的舰船,只有少量配备60门大炮的战舰。除了大型的“回航船”以外,荷兰东印度公司还拥有大量的其他类型的船只如“飞船”、快艇、中型艇、渔船、带桨的小帆船、护卫舰以及一种被称为“没有耳朵的猫”的飞船,还有一种普通的“猫船”。

由于其航速比较慢而被称为“驴”。另外还有一种平底船,它们的载重量为吨至吨,它们都有一根很高的桅杆,有一点像中世纪教堂的塔楼,船的尾部则相当宽阔。最初的时候荷兰东印度公司去东方的来回航程需要20至30个月,但是在荷兰人的好望角居留地建立以后,这里就成为提供船队补给和获取粮食的基地,外出的以及回航的舰队可以节省至9个月的时间。荷兰是新教国家,他们的船的命名也与信奉天主教的葡萄牙人很不一样。加尔文派的教会反对使用圣徒的名字来命名船名。荷兰人的船名大多是使用动物的、色彩的或者是地理的名词。

如“黄金”“红色”“绿色”“黑色”和“黑牛”“金龙”“黄熊”“红狮”“虎”“象”“鸵鸟”“鲸鱼”“蟹”“梭鱼”“犀牛”“锡兰”“中国”“日本”“印度”以及“爪哇”等。还有一些船只是以地名或市镇的行政机构所在地命名的,如“代尔夫特市政厅”等。只有一艘船比较特别,是以圣徒的名字命名的,即“彼得和保罗号”,因为俄罗斯的彼得大帝曾经在这艘船上学习过造船技术,就以俄国人心中崇拜的圣徒的名字命名了这艘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六个分部会在船只出航以前招募必要的人员,它们要与联省共和国的海军和陆军、在欧洲地中海上进行内海各地贸易的各国商船以及其他各国的海事部门争夺人才。

但是因为薪酬水准以及人力资源的来源方面没有太大的不同,而且必须常年在遥远的海外领地进行辛苦的工作,还要面对很高的生病以及死亡的概率,所以没有很大的竞争力。于是,公司只能委托被称为“灵魂的出卖者”的掮客招募人,尝试招募人员。掮客则说服那些不明情况或是负债的人前往东印度,成功以后与他们签订确保公司支付薪酬的专属借据,这些掮客中不乏认真工作的人,他们会提供应募者直到出发以前的住所、饮食以及出发所需的物品。但是也有一些黑心的掮客会引诱那些应募的人员前往自己在各港口经营的旅社、妓院、酒馆等地方消费,让他们欠下债务以后再夺走他们的借据,为了避免他们逃亡,掮客将应募者监禁在屋内或者地下室,每天只给他们一点点食物,直到出发为止。

后一种掮客的行为几乎与人口贩子没有什么不同。即便如此,依然不足以应付东印度公司日益增长的人力资源需求。越到后来,公司人力资源的素质日益下降。到了18世纪的时候,荷兰的人口只从万增加到万,不仅人口不足,而且对外战争不断,荷兰的陆军为了能够雇用到大量的年轻人而提高薪资。在此情形之下,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征募条件并没有改变,甚至因为雇用不到最低员额的水手人数而导致船只推迟出航。公司人员素质的下降使得有人甚至说它几乎成了“恶棍、破产者、落榜者、公司倒闭者、失败者、失业者、逃犯、告密者、流浪者的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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